从无效不被支持到民事诉讼被诉的逆转
一、入选理由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无效宣告程序及行政诉讼提交相似证据均未获支持的情况下,通过被诉的民事诉讼阶段提交全面、详实的现有设计证据,成功促使原告主动撤诉。案件体现了现有设计抗辩策略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的关键作用,对比证据的选择的重要性及固定关键证据防止灭失的情况,对同类案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二、案情简介
1. 案件背景
原告汽车动力系统公司拥有“汽车进气歧管(LS1 LS2 LS6 LS)”外观设计专利权。2024年7月,汽车动力系统公司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制造、销售被控侵权产品,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提供平台服务为由,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索赔56.23万元。
2. 前期程序
汽车部件公司曾针对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张涉案专利与现有设计实质相同,但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对比设计未完整公开产品结构”及部分证据原始载体被删除不存在为由维持专利权有效。汽车部件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亦驳回其诉求。
3. 民事诉讼关键进展
在民事侵权诉讼中,汽车部件公司提交了在前述程序中提交过的证据,但在原有证据中对比图片的选择上做了增强说明,并将发布的组装后成品的进气歧管图片证明对称信息,和被诉侵权产品组装视频,结合起来证明其设计完全来源于现有技术。
原告汽车动力系统公司经查看论证包括与被告沟通后,认为继续诉讼可能面临败诉风险,遂向法院主动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
三、案例评析
1. 突破无效程序局限,强化证据链完整性
无效宣告及行政诉讼阶段,汽车部件公司提交的对比设计因仅公开单侧视图及选图不对而被认定不充分。民事诉讼中,通过增强说明补充多个第三方平台的历史公开数据上披露的对称信息及组装后成品图,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涉案专利所涉对称结构设计在申请日前已被广泛公开,显著增强了现有设计抗辩的可信度。
2. 精准把握司法审查标准
法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对现有设计抗辩采取“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考虑到前面程序失败的原因,本案提交的证据不仅包含多角度产品图,还通过公证书固定了公开时间及内容,充分满足“公开性”与“实质性相似”并能查实存在没有灭失的证明要求,迫使原告无法反驳被诉设计的合法性。
3.典型风险与应对
若单一现有设计不足,可尝试组合多个现有设计特征,但需证明组合后的设计在申请日前已存在。警惕证据被修改或被灭失,做好证据的固定工作。